太仓日报讯(记者 刘少树)昨天,记者从太仓检验检疫局了解到,太仓港“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已经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至此,太仓港3个申报单位获批了2家,它们分别是万方码头和太仓现代集装箱码头。
2013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通知:2014年起全国实施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制度,有进口粮食业务的口岸要经申报获批后方可运营。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立即启动太仓进口粮食指定口岸申报工作。
设立太仓港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可直接从越南、泰国、缅甸等国进口粮食,有利于降低进口粮食物流成本,推动华东地区粮食物流业聚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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