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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法第13期:临时请假外出看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吗?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4-06-18   阅读数量:    
临时请假外出看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吗?
   
   [案例]2010年5月8日13时左右,江某在工作期间因身体不适,向生产负责人请假1小时去医院看病。当日13:35左右,江某驾驶的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货车发生事故,致江某当场死亡。后姜某丈夫孔某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局认为江某在工作期间因私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认定江某的死亡不构成工伤。后经多级法院审理,最终认定江某的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15条指出“‘上下班途中’,应是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的规定,我们可以将上下班时间扩张理解为不仅包括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在途时间,也可以将因其他合理事由引起变动后的上下班时间。本案中江某在上班过程中的短时请假外出看病,其目的仍是为了看完病后回单位继续工作,故其请假看病的行为与工作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同时,其请假时间也仅为1小时,时间相对合理,路线也在公司去医院的合理路线上。故江某的死亡依法可以认定为工伤。此外,实践中还有许多将“上下班途途中”做出扩大解释的情形,如员工下班途中交通工具发生损坏,其在前往修理厂的途中发生事故;员工下班途中去菜场买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等,实践中都有认定此种情形为工伤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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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云波——司法界从业十年,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法律硕士。
    (本文由余云波律师授权阳光太仓人才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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