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江苏省峰谷分时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3〕643号)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11〕278号)文件精神,太仓市供电公司将在全市农村地区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时段及电价标准
高峰时段:早8时至晚21时,电价为0.5583元/千瓦时;
低谷时段:晚21时至次日8时,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
二、执行范围
全市所有农村居民客户。
三、实施计划
从2014年7月1日起受理农村居民客户的申请。
四、办理方式
根据自愿办理的原则,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前往所属(缴费)的供电营业厅办理,办理后将在下次抄表时开始按照峰谷分时电价计算电费。为避免集中办理拥堵情况,即日起,凡已办理银行(邮政储蓄)委托卡扣且卡扣成功(新办理委托卡扣的凭银行回单)的居民客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前往所属(缴费)的供电营业厅办理登记手续。
五、咨询电话
市物价局:53526597 市供电公司:53673193 城厢供电所:53584047
新区供电所:53440252 陆渡供电所:53459911 浏河供电所:53615577
沙溪供电所:53212066 归庄供电所:53293825 璜泾供电所:53812441
浮桥供电所:53701808 港区供电所:53645852 金浪供电所:53845306
双凤供电所:53439598
农村居民客户分时电价业务办理须知
一、业务办理原则
1、农村居民客户应按照自愿的原则到供电所营业柜台申请启用分时电价,不需换表的客户申请启用分时电价后,自下次结算时开始执行,需换表的客户申请启用分时电价后,自换表日开始执行。
2、申请启用分时电价的农村居民客户,自启用日起1年内不得更改电价,1年后可根据自身用电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启用分时,不提出更改申请,依然按照分时电价执行。
3、申请开通分时电价需准备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户主开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农民集中住宅小区公用楼道灯、电梯、水泵等执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不执行分时电价。
5、非居民用户按照用电性质执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不执行分时电价。
6、户名为原开发单位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先办理更名手续,方可启用分时。
二、农村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本次实施农村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标准及时段划分与城镇居民完全一致,高峰时段为早8时至晚21时,电价为0.55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为晚21时至次日8时,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若不申请启用峰谷分时电价计费,则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不分时电价计算公式:总电费=总电量×总电价
分时电价计算公式:总电费=峰电费+谷电费
峰电费=峰电量×峰电价
谷电费=谷电量×谷电价
遇有国家电价政策或标准发生变动,以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供电公司也将通过有效渠道进行宣传、公告,届时请留意。
三、峰谷分时电价计算出来的电费是否划算?
电价政策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电价政策执行电价标准,如国家调整居民分时电价标准,供电公司也将依据政策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及时予以调整,敬请放心。目前,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中峰期电价高于不分时电价2分钱/千瓦时,低谷电价低于不分时电价1角7分钱/千瓦时。
据此计算,居民用电客户每100度电中,如果谷期用电量超过11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计算得到的总电费就要低于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相应电费。低谷时段用电越多,总电费就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