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张瑜)近日,外来务工者梅某走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给工作人员送上一面锦旗,感谢中心和承办律师帮助自己渡过难关。
2012年10月,梅某在工作时被掉落的接桩器砸伤,导致其右足外伤。经鉴定,该伤害为工伤且为九级伤残,梅某受伤后,对方虽然垫付了医疗费,但在治疗终结后,对赔偿问题迟迟没有答复。而梅某孤身一人在太,行动又十分不便,已经没有能力继续维持生计,得知可以通过法律援助讨回公道,便来到中心寻求援助。
今年2月,中心受理后将该案件指派给江苏孙剑良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海峰承办。考虑到当事人行动极为不便,承办律师多次前往梅某租住地,就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解,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在准备证据的过程中,承办律师发现梅某已经将受伤后所有原件材料全交给了公司。考虑到案件开庭过程中举证质证需要原件的问题,承办律师前往社保局、医院、银行、工商局等单位调取相应证据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鉴定结论通知、出院记录、工资卡明细、公司注册信息营业执照等。
3月,经过庭审,公司同意以13万元的金额一次性赔偿给梅某并达成调解协议。不久之后,调解协议履行期限已至,而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调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项,承办律师特地前往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公司在3月28日下午将全部款项打给了梅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