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人才网首页 | 快捷方式 | 加入收藏 | 手机版 | 微信公众号 | 小程序 欢迎来到阳光太仓人才网!  [登录] [免费注册]  2025年05月02日 星期五  今日访问量 次  当前在线
太仓人才网
  滚动信息:
今天 05月02日 00:00起 更新职位: 43 投递简历:66 |   实时动态 ... 更多动态

未婚同居生子能否享受产假待遇?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4-01-10   阅读数量:    
问:未婚同居生子能否享受产假待遇?
答:允许休产假,且产假不得少于90天。但是没有结婚证,准生证则不可享受带薪休假,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案例: 沂水县某公司职工小刘,与男友同居后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未取得准生核准的情况下生育一子。生育后,单位告知小刘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既不准休产假,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小刘觉得委屈,认为有病都可以请病假,何况是生孩子,自己也参加了生育保险,怎么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呢?一气之下,小刘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劳动法》第7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0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本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根据以上规定,小刘休产假的请求应当批准,但由于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获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核准)的情况下生育,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因此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仲裁委遂裁决:单位不给小刘上报生育保险待遇的决定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予以肯定,但要允许小刘休产假,且产假不得少于90天。
网站公告
网页招聘

太仓人才网公众号

太仓人才网手机版

阳光太仓人才网小程序

太仓人才网客服
固定电话:0512-33003311
移动电话:18913780685
传真号码:0512-53356917
邮箱地址:jlee@tcrcsc.com
在线服务:QQ 1987127758 ; QQ 451677071
太仓人才网(www.tcrcsc.com) 太仓人才网WAP(wap.tcrcsc.com) 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品牌 关于我们 网页制作/数据库:阳光技术小组
版权所有:太仓市瑞福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ICP许可证:苏B2-20190061;苏ICP备10224897号-1;软著登字第0395877号;人力资源中介许可320585000030号
正在载入...
消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