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由受伤职工本人用普通复印纸(白纸),写明受伤时间、部位及医疗情况等,最后写明“治疗基本结束,伤情相对稳定,要求劳动能力鉴定”并且本人签字确认;2、 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整页复印纸,不得裁剪);3、 工伤职工本人完整、连续的病史原件和复印件(病历、出院小结等),X光、CT、核磁共振等片子和读片报告要一一对应;4、 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5、 《太仓市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在该表“伤病情况”一栏中注明工伤职工的联系方式及现居住地)6、 鉴定费:400元;7、 申报的各种材料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8、 咨询电话:0512-53580605或5358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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