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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律师】本人拒签劳动合同,再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的,能否得到支持?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3-08-11   阅读数量:    

企业疑问:本人拒签劳动合同,再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的,能否得到支持?

余律师解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司法实务中,考量此类情形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时,我们仍需对用人单位是否因违反诚实守信的原则而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请求可不被支持。

咨询电话13952429912,余云波司法界从业十年,律师、注册会计师、法律硕士。

(本文由余云波律师授权阳光太仓人才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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