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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保护性救助 相关权益保护案件须及时受理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3-07-26   阅读数量:    
  太仓日报讯(记者  庄超)  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救助管理工作提出了协调机制、救助机制、发现机制、奖惩机制、宣传机制、保障机制等6项具体机制。与2005年出台的相关文件比较,《意见》对于未成年人实行保护性救助的相关条款成为一大亮点。
  《意见》规定,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完善救助设施条件提供指导和支持。同时,要求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城乡低保、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开展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调查评估工作。对于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必须及时受理并依法起诉。
  《意见》还规定,加强流浪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工作,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积极帮助困难未成年人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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