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3年7月1日起,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80元,增加160元;二类地区128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1100元,增加1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3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1元,增加1.4元;三类地区9.5元,增加1.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太仓人才网 太仓人才网WAP 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品牌 关于我们 网页制作/数据库:阳光技术小组 阳光客服 版权所有:太仓市瑞福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ICP许可证:苏B2-20190061;苏ICP备10224897号-1;软著登字第0395877号; 营业执照;人力资源 本页更新时间:2024-04-29 23:49: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