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布者:
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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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伤申报的时间是多少。刚开始觉得没什么事,并不打算报工伤的,但后来我好好考虑了几天,觉得还是应该报工伤。以后万一有什么事的时候,如果我现在没报工伤,那责任就得我自己一人承担,报了,最起码公司也应该承担一份吧!我出工伤离今天有十五天了,我要求公司帮我报工伤时,公司说时间拖得太长了,现在太难报了。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答: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