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人才网首页 | 快捷方式 | 加入收藏 | 手机版 | 微信公众号 | 小程序 欢迎来到阳光太仓人才网!  [登录] [免费注册]  2025年05月08日 星期四  今日访问量 次  当前在线
太仓人才网
  滚动信息:
今天 05月08日 00:00起 更新职位: 8 投递简历:174 |   实时动态 ... 更多动态

《旅游法》将于10月起施行 我市组织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3-05-17   阅读数量:    
   太仓日报讯(记者 刘少树)昨日上午,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我市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收看收听。
  《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收取费用。导游、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江苏分会场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旅游法》学习宣传活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执业,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推动江苏省旅游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该法将于10月1日开始施行。
网站公告
网页招聘

太仓人才网公众号

太仓人才网手机版

阳光太仓人才网小程序

太仓人才网客服
固定电话:0512-33003311
移动电话:18913780685
传真号码:0512-53356917
邮箱地址:jlee@tcrcsc.com
在线服务:QQ 1987127758 ; QQ 451677071
太仓人才网(www.tcrcsc.com) 太仓人才网WAP(wap.tcrcsc.com) 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品牌 关于我们 网页制作/数据库:阳光技术小组
版权所有:太仓市瑞福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ICP许可证:苏B2-20190061;苏ICP备10224897号-1;软著登字第0395877号;人力资源中介许可320585000030号
正在载入...
消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