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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5月1日起实施

发布:太仓人才网   发布日期:2013-04-28  阅读次数:  

  太仓日报讯(记者 庄超)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即将实施。昨天,市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两年来劳动关系司法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向社会公布10个典型劳动争议案例。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也将于7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新《条例》在“同工同酬”、“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方面作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比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不得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落实好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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