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道杆上贴有商业广告。
河道栏杆成了商业广告发布场所。
□记者 庄 超 文/图
现状
小区商业广告遍地开花
“近年来,小区内商业广告越来越多,从进小区起到家门口,商业广告几乎无处不在。”家住娄江路附近一小区的许阿婆告诉记者,她现在已经对小区里的商业广告习以为常了,“道路旁、电梯间、楼道里,甚至连地下车库的道杆上都有广告,看着让人感到心烦。” 住在滨河路旁一个小区的王女士对此也颇感无奈,她自从2007年入住小区以来,发现小区内的商业广告越来越多。“先是在宣传栏里面张贴广告,后来就是横幅、灯箱广告,现在已经出现了一块块巨大的广告牌。”
记者日前来到位于常胜路旁的一个大型小区,刚走进小区入口,就看到一个正方形的广告牌,广告的内容是一家品牌家具的促销信息。往里走,在小区的公告栏中,出现了一个大幅的家装广告,在小区的路灯杆、车库的道杆、横梁上,到处都悬挂汽车、家具、家装、健身产品、日用品、食品等广告。这些广告与过去“牛皮癣”式的小广告不同,上面清楚地标注着厂名、厂地、联系电话,这些商品可以说是正规产品,但广告上却没有工商批准的户外广告许可证号。居民小区难道可以随意发布商业广告?这成了不少业主关心的话题。
居民
是否应该征得业主同意
记者了解到,居民小区内的资源属公共资源,物业公司同意商家做广告,不但应该先征得业主的同意,还应该公布广告的收益用到哪里,记者调查多名业主,他们普遍认为对于广告收益的去向并不知情。居民反映,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公示过相关的明细账目,一位业主甚至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跟这些广告收益扯上什么关系。
记者在一些没有业委会的小区调查时发现,大多数物业公司对于是否向业主公示过,要么称不知道,要么回答得很含糊。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业经理认为,业主对小区出现的商业广告已经默许了,目前很少有人提出异议。他们知道,在小区里做商业广告原则上是要召开业主大会,得到业主许可后方可同意安排商业广告的。但是组织业主大会周期较长,而且涉及人员多,难以发动,物业公司一般采取“无声操作”的方式,或仅仅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协调,然后就让商业广告进入小区,如果业主提出异议,他们就收敛一些,如果业主没有反对,他们对商业广告就“来者不拒”,越做越多。
物业
收益用于设施的日常维护
针对这种现象,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多数物业公司目前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而要维持正常的运转,只好找其他的办法贴补开销。
“不少人觉得这些广告收益都进了我们物业的腰包,可是实际上物业把钱都贴补到日常的维护中。” 对于小区商业广告的收益,新区一家物业公司经理告诉记者,目前经常出现物业费收不到位的问题,而要维持正常的运转,只好找其他的办法贴补开销,广告收益主要用于公共设施维护,如电梯维护、道路维修、垃圾清运、小区绿化等等。
有的物业公司认为,《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确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所以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性收入,如广告收益等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如果物业公司在其中投入了一定的成本,可收取一部分管理费用作为补贴。一家物业公司经理告诉记者,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对于一些项目的维护,有的不是居民能够看得到的,一些居民常常不完全了解物业的服务情况。物业公司也知道,在小区做商业广告原则上是要召开业主大会的,但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通常情况下是物业公司独自决定。
部门
逐步规范小区广告行为
“根据《广告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市民如果发现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可以向工商广告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辖区工商分局举报。”太仓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加强住宅小区户外广告监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就明确了对户外广告的登记制度,但由于人手不足、管理职能不够明确等种种原因,住宅小区内的户外广告登记工作并未真正管理到位。根据相关规定,他们目前主要负责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广告的管理。企业、小区内部等广告由业主单位负责查处、清理。正是因为这样,导致了住宅小区户外广告在登记、发布过程中屡屡出现违章行为。
“发布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社会生产及人民生活。”工商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户外广告不能擅自张贴发布。如果要发布的话,必须向工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且需提供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设施的使用权证明。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小区内广告区分为两类,一种是室内的,例如电梯和楼梯过道的广告,不需要审批,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经业主同意;另一种是户外的,例如小区公共绿地和过道上的广告,则应该到工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工商部门有责任对其进行管理。
“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小区商业广告的收益目前主要有两种用途,一是有业主委员会的,比如金色江南等小区,就将小区内横幅等广告收入用于补贴业主委员会,以便正常开展工作;二是由物业公司收取,在这其中大约有30%用于弥补收不到位的物业费用,大约有70%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建设。”对于部分市民反映的小区商业广告太多太滥问题,市城管局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物业管理工作不久前才由住建部门划归城管部门,对于出现的许多新现象、新问题正在探讨解决之中。
为了处理好这方面问题,城管部门近期将开展“城管队员进社区”活动,调查、了解小区存在的各种问题,规范商业广告行为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对太多太滥的小区商业广告行为,将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干预、及时规范。同时,还将出台一个规范小区管理的文件,逐步规范物业公司的相关行为,不能因为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物业公司就在不听取居民意见的情况下另辟蹊径,随意利用公共资源获取收益,争取尽快还小区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律师
收益应该向全体业主公布
对于住宅小区广告收益分配的问题,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物权法》第71条明确规定,电梯间、小区楼房外墙等部位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依据“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这部分广告收益应该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商业广告的收益应该向业主进行公布,并写明该笔款项有何用途。如果物业方面不公布这笔收益的收支情况,或是私自独占了这部分收益,业主委员会或者单个业主都可以要求争回自己的权利,或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该位律师还指出,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利用小区公共部位打广告所产生的收益应当为业主共同享有。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包括个人私有部分和公共部分,没有权利享有广告收入。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55条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这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