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产假期间,员工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长,产假时间长短的标准?
发布者:
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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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 我想询问一下关于生育保险,在员工休产假期间,社保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是按什么标准支付的,另外支付几个月的? 产假时间长短的标准是什么?3个月吗?如果是晚婚晚育的话,是不是还有增加天数?
答:您好,1、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产假,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生育津贴以本人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2、生育津贴补偿标准为:(一)女职工妊娠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七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的生育津贴。(三)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一个月的生育津贴。3、现行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于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