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人才网 [登录] 2024年05月09日 星期四 您是第 1899513174 位访者(今天第 1402605 位访问者)  目前在线 230版本更新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太仓人才网
在太仓找工作就上阳光太仓人才网
本站获“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知名品牌”; 太仓十大网站; 太仓人才网最新招聘信息; 太仓找工作; 太仓人才网手机版
企业:19952 职位:151204 简历:348891 | 实时动态: 今天 22:51:55:求职者[49049*] 应聘了 江苏科莱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的职位 操作工[1015641] 更多
当前位置: 全站信息>> 政策法规>> 疑难解答>>正文

员工休产假期间,员工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长,产假时间长短的标准?

发布:太仓人才网   发布日期:2013-04-09  阅读次数:  

问:你好! 我想询问一下关于生育保险,在员工休产假期间,社保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是按什么标准支付的,另外支付几个月的? 产假时间长短的标准是什么?3个月吗?如果是晚婚晚育的话,是不是还有增加天数?
答:您好,1、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产假,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生育津贴以本人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2、生育津贴补偿标准为:(一)女职工妊娠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七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的生育津贴。(三)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一个月的生育津贴。3、现行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于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以上信息或来自于互联网,若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管理人员! 阳光客服 1987127758

太仓人才网公众号

太仓人才网客服MM

太仓人才网 太仓人才网WAP 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品牌 关于我们 网页制作/数据库:阳光技术小组 QQ阳光客服 版权所有:太仓市瑞福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ICP许可证:苏B2-20190061;苏ICP备10224897号-1;软著登字第0395877号; 营业执照;人力资源

本页更新时间:2024-05-09 22:5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