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人才网 [登录] 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您是第 1856145999 位访者(今天第 994648 位访问者)  目前在线 367版本更新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太仓人才网
在太仓找工作就上阳光太仓人才网
本站获“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知名品牌”; 太仓十大网站; 太仓人才网最新招聘信息; 太仓找工作; 太仓人才网手机版
企业:19855 职位:151175 简历:346239 | 实时动态: 今天 21:40:41:求职者[54986*] 应聘了 太仓二丫木业有限公司 的职位 家庭教师[996605] 更多
当前位置: 全站信息>> 专题栏目>> 专题报道>>正文

明知出资不实仍然受让股权,继受股东成为被执行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利益得到保障

发布:太仓人才网   发布日期:2012-10-16  阅读次数:  

  太仓日报 讯(记者  庄超)  近日,太仓法院在执行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合理运用法律规定,首次裁定追加接受出资不实股东转让股权的继受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更加坚实的保障。

  被执行人系苏州某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股东由四个公司组成,其中一方是某外国公司,其余三方则是成立于上海的中国籍有限公司。2010年11月,经商务局批复同意,原投资的四个股东中有三个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了新的公司股东,其中位于上海的股东A有限公司将其15%的股份转让给了在上海的C有限公司,而另外一个股东B有限公司则将其20%的股份转让给了C公司。该批复中明确原股东均仅部分缴纳其认缴的资金,其余大部分资金未到位。工商部门于2011年1月核准并办理了股东变更手续。

  太仓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第三人C有限公司既然是明知原股东出资不实仍然受让35%的股份成为股东,则应当在其受让的份额内对公司债务负责。现该中外合资公司由于借贷纠纷一案成为被执行人,故法院裁定追加上海的C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在其应出资700万美元未到位范围内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信息或来自于互联网,若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管理人员! 阳光客服 1987127758

太仓人才网公众号

太仓人才网客服MM

太仓人才网 太仓人才网WAP 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品牌 关于我们 网页制作/数据库:阳光技术小组 QQ阳光客服 版权所有:太仓市瑞福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ICP许可证:苏B2-20190061;苏ICP备10224897号-1;软著登字第0395877号; 营业执照;人力资源

本页更新时间:2024-03-28 21:4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