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否可以中止、中断?如超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否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答:1)“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在理解上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1)事故伤害明显的,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2)事故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工伤事故引起的,自伤害确诊之日开始计算。 2)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同申请劳动仲裁一样可以中止、中断,如发生不可抗力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可以中止;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权利而中断。 3)工伤职工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但是否享受工伤待遇关键看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法院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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