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4名,主要从事审判辅助(速录员)工作,现将具体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二、招聘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要,服从组织安排。
3.太仓市户籍,年龄28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审判辅助(速录员)岗位,工作地点为院本部及所属沙溪、港区、城厢人民法庭,录用者需服从分配。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办公电脑操作水平。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 09月03日—2020年 09月11日16:00
2.网上报名:报名入口
3.对照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1.开考比例:技能考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双向就业推荐表)、户籍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按不低于2:1的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2.考核方式:综合考试,技能考试+面试。
3.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按照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3:1的比例,合格人员按技能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到底顺序,以3:1的比例从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能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考试成绩按照技能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技能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综合考试成绩公布在太仓市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jstcfy.gov.cn)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申领“苏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实名申领“防疫行程卡”且在考试当日出示。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防疫行程卡”为绿卡,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详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三)体检
1.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拟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综合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六、公示及录用
1.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太仓市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jstcf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七、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太仓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53950817(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53123587(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0年09月02日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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