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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个税年度汇算开始

发布:太仓人才网   发布日期:2020-04-22  阅读次数:  

  “预缴多、需退税”,不申报吃亏

  “预缴少、需补税”,不申报处罚

  □本报记者 刘少树  文/图

  最近,“个税”成为全民关心的热词。这是因为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了!为此,市税务局正分批分类引导本市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等远程办税渠道办理年度汇算。这意味着居民纳税人在家就可以进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多退少补”。

  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通俗来说就是查疑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去全年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

  哪些人需年度汇算?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只有两类:“预缴多、需退税”“预缴少、需补税”。

  下列三类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是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那么,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如何计算呢?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里可用公式来计算。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预缴多、需退税”的情形有哪些?

  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你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你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这里的收入额不同于税前收入。依据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用公式表示为: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税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稿酬所得税前收入×(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前收入×(1-20%)

  例如:小李2019年取得工资收入4万元,劳务报酬1万元,稿酬0.5万元,特许权使用费0.5万元。全年个人缴付“三险一金”6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150元。则小李年收入额为:4+1×(1-20%)+0.5×(1-20%)×70%+0.5×(1-20%)=5.48(万元)

  小李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15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例如:小陈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2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按规定每月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3000元(全年36000元)。

  但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信息,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3480元。

  例如:小陈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36000元,扣除后适用3%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个税:(12000×12-60000-2000×12-3000×12)×3%=720(元)。

  小陈按规定可以申请退税3480-720=2760元。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

  “三险一金”仅含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例如:小吴是2019年的大学应届毕业生,于2019年8月新入职于某企业,每月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8~12月预缴个税150元。全年看,其仅扣除了25000元减除费用(5000元/月×5),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5-60000-2000×5=-30000<0

  小吴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15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这种情形在预扣预缴时没有扣除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也没有申报其他各项扣除,因此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会产生退税。

  例如:在校大学生小蒋利用暑假期间在某单位兼职,于2019年7月和8月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和1000元,没有各项扣除,共预缴个税:(2000-800)×20%+(1000-800)×20%=280元

  年度汇算时,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后,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1000)×(1-20%)-60000=-57600<0

  小蒋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28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这种情形是由于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比例预扣率;而年度汇算时,综合所得适用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预扣率可能高于年度汇算适用税率,因此产生退税。

  例如:小赵2019年只有劳务报酬收入,每月从某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元,适用20%的预扣率后预缴个税960元,全年预缴:6000×(1-20%)×20%×12=11520(元)。

  全年取得劳务报酬72000元,减除6万元费用(假设无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6000×12-60000)×3%=360(元)。

  因此,小赵可申请退税11520-360=11160元。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在汇算清缴时补充享受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在汇算清缴时补充享受的。

  “预缴少、需补税”的情形有哪些?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你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额低于年度应纳税额,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的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豁免汇算),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者年度汇算时合并收入后适用税率高于预扣率。

  有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情形常见于以下两种:

  ①每个单位在预扣预缴时都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而年度汇算时基本减除费用只有6万元/年,因此需要补税。

  ②预扣预缴时,每个单位的工资薪金分别单独适用预扣率计算税款;年度汇算时所有单位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税款,导致适用税率提高,因此需要补税。

  例如:小邓2019年每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每月在B单位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预扣预缴个税时在两个单位均扣除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若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则小邓2019年:

  在A单位工资收入预缴个税=(8000×12-5000×12)×3%=1080(元)。

  在B单位每月工资收入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后为0,无需预缴。则小邓全年收入预缴税额合计1080元。

  年度汇算时,小邓从A、B单位取得的工资收入合并计算,减除6万元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8000+5000)×12-60000=96000元,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率和2520的速算扣除数,全年应纳税款:96000×10%-2520=7080元。

  因此,小邓需补税7080-1080=6000(元)。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这种情形常见于每次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收入800元以下,在每次预扣预缴时无须交税,但年度汇算时需计入综合所得纳税,因此产生补税。

  例如:小郑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0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无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均适用3%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全年工资收入预缴:(10000×12-5000×12-2000×12)×3%=1080(元);

  5月从某杂志社取得稿酬收入500元,全年稿酬收入预缴:(500-800)×70%×20%=-42<0该项收入无须预缴,则小郑全年收入合计预缴个税1080元。

  年度汇算时,小郑全年收入减除6万元费用和扣除项目后,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率和2520的速算扣除数,全年应纳税款:{[10000×12+500×(1-20%)×70%]-60000-2000×12}×10%-2520=1108(元)。

  因此,小郑需补税:1108-1080=28元,补税不超400元,符合豁免条件免于申报。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重要提醒

  纳税人知道需补税且不可豁免的

  不补税会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 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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