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市高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保障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高中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9日),本市范围内各种噪声污染源应严格控制,不得超标排放、产生噪声影响考生的学习、生活、休息环境。
二、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在即日起至6月19日期间,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夜间作业;期间,环保部门停止审批一切夜间建筑施工(抢险、抢修作业除外),至高考、中考结束后再恢复审批。
三、高中考当天(高考6月7日~9日、中考6月17日~19日),考场周围100米半径范围内,建筑工地昼夜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及餐饮单位边界噪声超标;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严格控制机动车喇叭噪声。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举报电话:公安局:110;环保局:12369;城管局:12319)。
太仓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