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人才网 [登录] 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您是第 1877572120 位访者(今天第 902777 位访问者)  目前在线 175版本更新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太仓人才网
在太仓找工作就上阳光太仓人才网
本站获“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知名品牌”; 太仓十大网站; 太仓人才网最新招聘信息; 太仓找工作; 太仓人才网手机版
企业:19902 职位:150916 简历:347744 | 实时动态: 今天 18:14:54:求职者[53877*] 应聘了 苏州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的职位 行政文员[1013499] 更多
当前位置: 全站信息>> 新闻公告>> 太仓新闻>>正文

购物发票须列出明细否则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发布:太仓人才网   发布日期:2017-07-04  阅读次数:  

  太仓日报讯(记者   刘少树)从7月1日起,消费者在商场超市购物开具发票时将出现重大变化,以往归类开具的“食品”“办公用品”“礼品”“日用品”这种大类项目将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具体购物明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能作为税收凭证进行计税、退税、抵免等。

  今后不仅不能按照大类开具发票,即使确实购买了办公用品,也要细化到购物明细,比如买了几支写字笔,也要在发票上把商品名称、型号都打印出来。据介绍,根据我国针对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规定,从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也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如购买方为个人,或者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发票,就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个人抬头的票据,只要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就可以在税前扣除,除非税法有特殊规定的。当前符合规范的个人抬头票据包括:医药费单据,机票、火车票和出差过程中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因公出差的个人抬头的签证费财政收据等。


以上信息或来自于互联网,若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管理人员! 阳光客服 1987127758

太仓人才网公众号

太仓人才网客服MM

太仓人才网 太仓人才网WAP 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品牌 关于我们 网页制作/数据库:阳光技术小组 QQ阳光客服 版权所有:太仓市瑞福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ICP许可证:苏B2-20190061;苏ICP备10224897号-1;软著登字第0395877号; 营业执照;人力资源

本页更新时间:2024-04-19 18:1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