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17〕20号)、苏州市财政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预〔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太仓市201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7年4月10日至5月26日。
三、年审方式
1.网上年审(登录太仓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tccl.taicang.gov.cn/查看)。
2. 窗口年审(太仓市残疾人联合会一楼大厅服务窗口,地址:城厢镇长春北路36号,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
四、年审须提供材料
1. 《苏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两份)表格下载网址http://tccl.taicang.gov.cn/;
2. 已安置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原件、复印件;
3. 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 已安置残疾职工2016年的工资发放单;
5. 2016年残疾职工社、医保缴费清单;
6. 以上所报年审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注意事项
1.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 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 单位和残疾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1~8级),残疾人在单位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等其它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后果自负,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六、咨询电话
太仓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53718312
QQ群号:429210291(进群请务必备注企业名称!)
太仓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