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由2016年人均840元提高至人均1200元,其中个人缴纳260元,镇级财政补贴每人440元,市级财政补贴每人500元。
二、缴费方式
1、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正常参保人员,务必于2017年3月15日之前在扣款账户留存足够金额;
2、未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正常参保人员,请持身份证、《社保保障卡》、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到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3、未参加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须先到户籍所在地劳动所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再持身份证、《社保保障卡》、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到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4、对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大于当年个人缴纳额(即260元)的参保人员,系统将直接从养老金账户进行扣款。
三、征缴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4日。
四、注意事项
1、各参保人员须在确定已正常参保的前提下,于2017年3月15日之前,在委托代扣代缴的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中留存足够金额(大于扣款金额)。
2、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者必须是银行卡持卡本人。
3、请各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者务必留意代扣情况,以免影响您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