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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个体工商户今起“两证整合”

发布:太仓人才网   发布日期:2016-12-02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12月1日起,江苏省将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今年8月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对推进这项改革作出了制度安排。按照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意见》,从12月1日起,江苏个体工商户登记将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优化服务方式,改造升级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不设过渡期。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向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是,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对“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对于因实行强制换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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