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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人保就管〔2016〕22号
关于开展苏州市“青年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总工会、团(工)委、妇联(妇工委)、广播电视总台:
为了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的落实,在全市积极营造乐于创业、善于创业、勇于创业、精于创业的浓厚氛围,树立青年创业创新典型,根据2016年“苏州青年菁英创业周”相关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苏州市“青年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公司法人或股东,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
2.公司在苏州市注册登记,且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2014年9月1日前注册),公司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管理规范、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具有地方经济代表性,同时有显著发展潜力,能够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公司带动就业效果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业经历有代表性,在青年自主创业者中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得到政府、社会和群众公认,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4.获得过省级以上各类创业大赛奖励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者优先。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青年创业之星”推荐表(附件一)。
2.苏州市“青年创业之星”推荐汇总表(附件二)。
3.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及业绩证明。
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5.创业项目主要成果(知识产权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获奖证书、带动就业证明等)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供复印件2份。
三、评审机构
成立苏州市2016年度“青年创业之星”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单位领导和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等。
四、评审流程
1.资格审查。对所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推荐要求的候选人选提交评审小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2.初选。评审小组通过查阅候选人的申报材料,择优选取候选人进入答辩环节。
3.答辩评审。进入答辩环节的候选人通过自我介绍、专家提问等方式进行答辩。评审小组综合评定后推选出2016年苏州市“青年创业之星”。
4.公示。将2016年苏州市“青年创业之星”名单向社会公示。
5.表彰宣传。10月下旬,在2016年苏州“青年菁英创业周”开幕式上颁奖。
五、推荐名额
1.各市(区)推荐4名候选人,涉及领域应包括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或农业)、“互联网+”等;市教育局和团市委各推荐2名候选人;市总工会和妇联各推荐1名候选人。
2.各单位于2016年9月30日(周五)中午11时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创业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六、政策和待遇
(一)政策支持
1.经本人申请,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免担保创业贷款,并按基准利率给予奖息。
2.获奖个人的企业优先入驻国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待遇享受
1.获奖个人经综合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评为:
1五一劳动奖章1名;
2苏州市优秀共青团员1名;
3苏州市巾帼建功标兵(限女性)。
2.获奖个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选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姑苏领军人才计划。
3.获奖个人可破格申报职称(工程系统),优先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苏州民间工艺家等。
七、工作要求
请各地人社部门高度重视,牵头做好创业之星推荐组织工作,其他部门协助做好创业之星遴选工作。
联系人:刘东玉、凌崔悦
地址:苏州市桐泾北路11号创业楼104室
电话:65325456、65562241
电子邮箱:3796536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