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张瑜)最近,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胡某等20名职工申请,指派江苏娄东律师事务所陆卫华律师作为援助律师代理仲裁,为20名员工追讨到经济补偿金20.4万元、工资3.1万元。
胡某等20人为某时装有限公司员工,因企业拖欠工资、不续签劳动合同等行为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律师了解到,该时装公司因企业搬迁,对职工未作妥善安置而引起群体性劳动纠纷。由于本案涉及职工人数众多,员工大多为40多岁的中年妇女,承办律师耐心地进行沟通交流,利用双休日加班加点处理案件。
律师在了解每个员工的情况及掌握其提供的证据后,根据每个员工的不同情况,分别以企业拖欠工资、不续签劳动合同、克扣工资、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为由,向企业发出通知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20名员工分别准备相应的证据。根据员工提供的银行卡明细、社保明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卡整理出每个人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克扣工资、拖欠工资,向劳动仲裁院提起仲裁。
审理过程中,援助律师认为企业是转型而不是破产,律师的观点得到仲裁委的认定。双方最终在仲裁委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企业支付20名员工经济补偿金20.4万元、工资3.1万元,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