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人才网 [登录] 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您是第 1884577195 位访者(今天第 245963 位访问者)  目前在线 184版本更新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太仓人才网
在太仓找工作就上阳光太仓人才网
本站获“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知名品牌”; 太仓十大网站; 太仓人才网最新招聘信息; 太仓找工作; 太仓人才网手机版
企业:19920 职位:151041 简历:348150 | 实时动态: 今天 07:23:07:求职者[59954*] 应聘了 太仓中集冷藏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的职位 精益工程师[999508] 更多
当前位置: 全站信息>> 政策法规>> 疑难解答>>正文

未及时提交出院记录能否算旷工?

发布:太仓人才网   发布日期:2016-07-01  阅读次数:  

  太仓日报讯(记者 肖朋)  周某于2014年2月10日进入A公司任职。2015年4月10日,周某通过EMS向A公司送达4月9日起建议休息一周的《医疗证明书》。

  4月16日,周某又向A公司送达某中医医院4月15日签署的《住院通知单》。5月21日,周某再向A公司送达某中医医院当天签署的《疾病诊断证明》。但周某未及时将该4月15日入院至5月21日的出院记录送达A公司。

  5月27日,A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旷工为由与周某解除了劳动合同。2015年7月22日,周某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确认A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并支付赔偿金46062元。那么,员工因病住院,仅提交住院通知单,未及时提交出院记录,公司能否认定其旷工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呢?

  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法裁决,确认A公司解除周某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支付赔偿金46062元。仲裁员表示,本案中,A公司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周某旷工,而事实上,周某虽然未向A公司提供出院记录,但在出院之后已经及时向A公司补充提供了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说明医疗机构对周某此前的住院事实予以了确认。因此,周某也只是请假手续存在瑕疵,并非虚假请假。故A公司解除周某的劳动合同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信息或来自于互联网,若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管理人员! 阳光客服 1987127758

太仓人才网公众号

太仓人才网客服MM

太仓人才网 太仓人才网WAP 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品牌 关于我们 网页制作/数据库:阳光技术小组 QQ阳光客服 版权所有:太仓市瑞福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ICP许可证:苏B2-20190061;苏ICP备10224897号-1;软著登字第0395877号; 营业执照;人力资源

本页更新时间:2024-04-26 07:2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