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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问答

发布:太仓人才网   发布日期:2016-06-23  阅读次数:  

  一、在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是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只持有原房屋所有权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产能否上市交易?

  不能。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两证齐全(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具有《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转让,因此,必须先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买卖房产的,是否可以直接向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

  不可以。房产买卖,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都属于房产交易,须当事人双方共同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交易确定,向交易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税费后,方可到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

  (太仓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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