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来电咨询,其是退休人员,在南京看病,主要是门诊和中药费,回太仓可以报销吗?需要哪些手续?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回复,相关文件规定,一、本市市级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病专科)为社会医疗保险转外就医指定医院(以下简称转诊医院)。转诊医院应严格执行逐级转诊规定,避免将不符合转外就医标准的病人转外就医。符合转外就医标准的,由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科室副主任以上)的经治医师,开具《太仓市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后,经本院医政管理部门盖章同意,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二、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医院同意,自行前往医保市外指定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90%;自行前往医保市外非指定非营利性医院(限三级)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80%;其余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符合申报条件的凭原始发票、病例、药品等清单、IC卡(住院的须附出院小结和费用清单)、开具转院证明的携带转院证明,于每月工作日内到市人社局审核。(太仓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