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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帕金森病是否可以评残

发布:太仓人才网   发布日期:2016-02-02  阅读次数:  

  有市民来电反映,其患有帕金森病,手脚颤抖,运动迟缓,肌强直而且步态不稳,这种状况是否可以评残?另外社保或民政部门对帕金森患者及家庭有补助吗?

  市残联工作人员回复表示,可以申请残疾评定,具体由评残医生现场鉴定并报苏州市残联批准。申请残疾评定时间:单月20日下午1~4点(双休日、节假日照常)。评定地点:太仓市残疾人联合会一楼(长春北路36号)。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近期的3张2寸免冠彩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表格请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领;所有申请评残的人都必须是经过医院正规治疗后无法痊愈的,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人。因此,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都必须提交在医院就诊、治疗时的病历资料,具体要求如下:出具病史资料的医院必须是二级或以上级别的医院,如我市的一院、中医医院、三院,苏州的一院、二院、市立医院、广济医院、儿童医院等。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表示,帕金森病属于医保门诊慢性病项目,病情符合条件可以办理,门诊额度增加4000元,社保对于帕金森病患者及其家庭没有补助。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复表示,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根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享有相应的社会救助政策。(太仓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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