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请问综合工时制每月超过多少小时算加班,每月最多工作不能超过多少小时,如何申请备案
解答:您好,1、如果是以月计的综合工时,每月超过166.64小时算作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月最多工作时间没有相关规定。2、初次申报需携带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地用人单位驻苏分支机构应当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公众岗位职责休息休假和排班情况简述、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书面决议(或明确规定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集体合同)、公示说明(附公示照片复印件或打印件)于每月工作日内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申报。
2014最新用人单位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一整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