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李孝忠)为了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放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我市将把淘汰黄标车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之一,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进黄标车淘汰进度。目前,全市已淘汰车辆2314辆。
今年以来,我市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黄标车率先进行淘汰,取消原《太仓市老旧机动车提前补助淘汰程序》中“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减半补助”的规定,继续按照原补助标准实施黄标车淘汰补助,并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鼓励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提高老旧机动车拆解回收价格。2015年11月15日起,进一步扩大了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增加了浏河、沙溪、璜泾、双凤、港区等镇区范围,同时限行时间调整为全天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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