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调整了研发活动的定义和扩大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首次推出负面清单,明确了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还明确了企业会计核算与管理要求以及完善了管理事项和征管要求等。
根据最新的政策,为了更好服务企业,11月4日请苏州略阳信息咨询的负责人为城厢镇部分规模企业举行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专题,18个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参加讲座。对于企业提出关心的问题,略阳信息曹经理都认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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