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杨拴明)为规范我市餐饮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市物价局决定近期开展餐饮行业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
市物价局近日对餐饮行业各经营单位发出价格自律提醒函,提醒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应当合理制定菜肴、酒水的价格和其他服务收费。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制定霸王条款。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严禁强制服务、欺客宰客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等。
物价部门希望餐饮行业经营者认真学习价格法规,遵纪守法经营,强化诚信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为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价格诚信环境。对于各类违反《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市物价局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