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十月五号在异地发生意外摔伤送到当地医院急诊,后转入病房住院。太仓社保,是否能回太仓报销?需要哪些材料?急诊费用和住院费用都可以报销么
解答:您好,根据文件规定,一、本市市级医院(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病专科)为社会医疗保险转外就医指定医院(以下简称转诊医院)。转诊医院应严格执行逐级转诊规定,避免将不符合转外就医标准的病人转外就医。符合转外就医标准的,由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科室副主任以上)的经治医师,开具《太仓市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后,经本院医政管理部门盖章同意,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 二、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医院同意,自行前往医保市外指定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90%;自行前往医保市外非指定非营利性医院(限三级)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80%;其余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符合申报条件的凭原始发票、病例、药品等清单、IC卡(住院的须附出院小结和费用清单)、(开具转院证明的携带转院证明)于每月工作日内到人社局审核报销。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医保中心5358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