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李孝忠)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太仓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出台,明确了购买主体、购买范围和承接主体等内容。
细则规定,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是购买服务的主体,承接主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企业、个体户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购买服务范围除涉及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外,还包括履行公共职能及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行目录管理,编办负责制定《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民政部门负责编制《承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各项目录一般每年公布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对尚不具备政府采购条件但直接关乎民生的,以及具有行业专业特殊的非竞争性服务项目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采取定向委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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