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张瑜)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选择双凤镇勤力村、城厢镇中区社区、伟阳社区3个村(社区)作为特殊人群管理“阳光屋”示范点,利用各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阳光屋”平台,发挥协管“两类人员”的作用,近日,市司法局根据村(社区)试点情况,建立完善特殊人群管理“阳光屋”的操作手册,为全市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提供指南。
据了解,特殊人群管理“阳光屋”主要承担5个方面协管工作,首先进一步深化“政社互动”,落实镇政府与村社区签订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管理协议书》有关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协助管理事项,做好根据协管事项细化的各项工作。其次,以村(社区)主任为负责人,建立以村(社区)联络员、村民小组长、社区民警、志愿者等为主体的协管工作队伍,定期分析辖区内“两类人员”安全稳定形势,提高协管工作成效。第三,以“两类人员”(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为主要协管对象,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期限为协管期限,从监所回归的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期限为5年,解除矫正后的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期限为3年。第四,与村民大接访相结合,建立健全日常协管工作制度,完善日常工作记录,做好日常协管工作。最后,根据《太仓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联合镇(街道)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志愿者选聘工作,发挥志愿者协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