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张瑜)日前,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在市社区矫正中心举办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规范制作专题培训”,全市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全体专职社工参加了培训。
根据《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阻止社区服刑人员出境,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查找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追捕被决定收监执行的在逃社区服刑人员,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将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羁押并投监执行。在日常工作中,市司法局规范制作社区服刑人员的执法文书,能够为公安机关办理此类违规案件提供有力依据。
主讲人市公安局法制大队中队长周宇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和《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突出说明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在办理违法监管规定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性,强调了办理此类案件所需的基本证据要求,主要表现为社区矫正执法文书的规范性及完整性,以便公安局在办理违反监管规定处罚时,通过核实具体情况梳理出其违规的事实依据,体现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