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日起正式实施;
对于小区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有了明确规定;
各专项维修资金的来源与使用方式均已明确。
太仓日报讯(记者 张立) 备受关注的《太仓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由市政府于日前发布,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细则》将今后我市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细分为业主分户维修资金、小区共有维修资金、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等3类,并在使用程序上规定了一般使用、紧急使用和小额使用3种情形,另外还明确“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决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也可以决定继续由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据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次出台的《细则》引入了业主分户维修资金、共用维修资金和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概念,其中业主分户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小区共有维修资金,专项用于小区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无法正常使用且受益人为全体业主的维修,以及小区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维修资金收支审计的审计费用;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单幢大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日常维护不得使用。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虽然分设了3类维修资金,但并不会增加业主的负担,业主所交的费用为业主分户维修资金;共有维修资金主要来源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或共有设施经营所得收益、业主分户维修资金增值部分等;而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
为了让维修资金更加方便快捷地使用,《细则》规定除了一般使用程序外,还规定了紧急使用和小额使用两种情形。当电梯、消防设施或属于小区管理范围的供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等情形时,可以启动紧急程序使用维修资金;当单笔使用业主分户维修资金在2000元以下,且分摊范围内单户业主年度累计使用金额未超过50元的,或单笔使用业主分户维修资金在20000元以下,且分摊范围内单户业主年度累计使用金额未超过20元的,可启动小额程序使用维修资金。
《细则》与原有规定相比另一个大的变化是“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决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决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也可以决定继续由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市住建局将根据各个小区的实际情况,先在部分小区实行资金自管试点,积累一定的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细则》还对各类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原则、申请、审核、结算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过了保修期的住宅出现损坏,管理和维修费用日益增多;另一方面,受法规上两个2/3(户数2/3和面积2/3)的限制,专项维修基金严重沉淀固化,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次的《细则》,是在遵循省和苏州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并经过充分调研,结合太仓实际出台的,历时一年多,先后进行了10多次讨论、修改和完善,正式实施后,将较好地缓解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维修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维护业主利益,提升其生活环境和质量。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住宅小区是广大群众共同的家园,随着时间的推移,住宅小区的部分房屋、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必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损坏,而维修资金正是确保房屋正常使用的“养老金、医保金”,只有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维修资金制度,用好这笔维修资金,才能使我们的家园更健康、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