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1. 企业投资人之一,德国籍 2. 免费兼任总经理 3. 不在本公司就业,仅挂名,不领取工资,工资表中无该员工 4. 持有上海其他公司就业证 以上情况,该投资人是否需要办理就业证或将上海就业证转入本公司?谢谢!
解答:您好,1、来中国投资的外籍投资者,凡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不视为在中国就业。来中国投资的外籍投资者,凡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在企业中担任管理职位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就业手续。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在上海某公司获得就业证后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从事与就业证所载内容一致的工作,对虽已取得就业证,但从事与就业证内容不一致工作的行为,认定为非法就业。3、太仓市入境就业相关业务办理窗口:太仓市人力资源就业服务管理处1-6号窗口;联系电话:0512-5395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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