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营医疗机构行业自律,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做到诚实守信,依法执业,更好地服务病人,服务社会,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经共同商议,特签定如下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公约,并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门批准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坚决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
二、坚持诚实守信服务,不发布无证、虚假、欺诈医疗广告,不夸大诊疗技术和治疗效果,不雇用“医托”。
三、恪守医德,救死扶伤,坚持病人利益至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避免过度医疗,规范病历书写、不杜撰、不漏写。
四、搞好诊疗服务价格公示,规范收费管理,合理使用医保资金。
五、加强医疗质量控制,遵守医疗操作规程,落实医疗安全各项防范措施。
六、尊重患者就医选择权,对患者就医不卡、不拖、不推,按患者意愿作好就诊、转诊工作。
七、依法热情接待患者投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调解,依法妥善处理。
以上各条我们将共同遵守并向社会公示,如有违反,依法接受处罚和不良诚信行为公示,记录至诚信档案,并接受卫生行政等部门监管,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签约单位:(详见下列名单)
二一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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