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张瑜)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和假释案件办理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近日,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召开协调会,就这两项工作进行探讨。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协调会上,公检法司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学习了苏州《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实施细则》和省《〈关于假释案件办理与社区矫正工作对接的规定〉的通知》,并就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假释案件办理工作中各自分管负责的内容及各单位之间如何加强协调进行了讨论、协商,如明确居住地条件、假释类社区服刑人员收监如何执行等。
社会调查报告是刑事案件诉讼中的参考资料,具体表现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决定起诉、法院定罪量刑及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均以社会调查报告为参考依据。因此,认真做好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报告的质量,将为审判和后期帮教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支持。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需及时梳理问题,加强单位沟通,完善工作制度,为今后做好社会调查工作铺好路、搭好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