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邢智丰)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近日,我市对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进行了调整。在提高苏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和荣誉津贴标准的同时,还增加了太仓市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和荣誉津贴等。
具体内容有,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调整,省级劳模春节慰问金调整到每人1000元,苏州市劳模调整到每人500元,太仓市级劳模调整到每人300元。劳模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对低收入劳动模范的补助(补差)在原补足社会平均标准的基础上,全国劳模补差金为差额的1.5倍,省级劳模补差金为差额的1.4倍,苏州市级劳模补差金为差额的1.3倍,太仓市劳模补足本市的平均水平。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标准调整,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调整到5000元/人,按10%困难面计提,苏州市劳模调整到3500元/人,按10%困难面计提,太仓市劳模调整到2000元/人,按7%困难面计提。劳模荣誉津贴标准调整,对离退休并保留荣誉的太仓市级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市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调整到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每人每月200元,苏州市劳模每人每月100元,太仓市劳模每人每月50元。
新政策中,省以上劳模荣誉津贴新标准从2014年1月起执行,其他标准将从2015年1月起开始实施。
尊重和关爱劳模,是我市总工会一以贯之的重点工作。每年,市总工会都通过上门走访、单位拜访、电话接访等多种方式对劳模情况进行及时全面了解。同时,根据劳模的生活实际,对退休的市级以上劳模发放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对企业退休劳模发放医疗补贴,对患病的或亲属患有重大疾病的劳模发放特殊困难补助金,对市级以上劳模发放春节慰问金等。每年春节前夕,市总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大规模走访慰问活动,发放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困帮扶金及农村退休荣誉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