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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宣传问答

发布:太仓人才网   发布日期:2014-12-19  阅读次数:  

点击下载:个人账户宣传.doc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记入是如何规定的?

1、结算年度起始月46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按当年度缴费基数的3.4%记入。

2、结算年度起始月46周岁(含46周岁)以上按当年度缴费基数的4.4%记入。

3、退休人员按上年度养老金总额的5.4%记入,年度个人账户低于450元的按450元标准记入。

4、下列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个人账户的记入额度: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46周岁以下的增加300元、46周岁以上的增加400元、退休人员增加500元;建国前老工人增加500元;国家级劳动模范增加400元,省级劳动模范增加300元,地市级劳动模范增加200元,本市级劳动模范增加100元;高层次人才增加600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怎么使用的?

1、个人账户上的全部金额可在本市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或者在诊所及医院门诊就医时按医保规定划卡结算。

2、每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往年结余的个人账户金额可用于抵扣住院起付线和自负比例额度。

3、每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往年结余的个人账户超过4000元小于7000元的部分,可以在我市定点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医疗(健康)保险产品,或在我市定点健身机构进行健身锻炼消费。

4、目前我市定点商业保险公司名单为:

①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地址为城厢镇世纪财富商务大厦904室;

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地址为城厢镇县府街28号;

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地址为城厢镇县府街28号;

④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地址为城厢镇东仓北路2号1幢110室。

5、目前我市定点健身机构名单为:

① 太仓经济开发区高尔夫凯博健身会所,地址为太仓经济开发区滨河路128号;

② 太仓市金仕堡健身有限公司,地址为城厢镇南园西路9号;

③ 太仓经济开发区城市阳光体育健身俱乐部,地址为太仓经济开发区东仓南路108号;

④ 太仓市全民健身指导服务中心,地址为城厢镇上海西路7号;

⑤ 太仓英派斯健身有限公司,地址为城厢镇上海西路7号。

⑥ 太仓市全民健身指导服务中心世纪苑游泳馆

转外就医宣传问答

一、转外就医的报销规定是怎么样的?

1、参保人员符合转外就医标准的,先由市级定点医院(市一院、二院、三院—限精神病)相关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科室副主任以上)的经治医师,开具《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登记表》,经本院医政管理部门盖章同意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

2、正常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因病情需要,经转入医院医疗行政部门盖章同意,又转往其分院进行医疗所发生的费用,可按医保规定报销。

3、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医院同意,自行前往医保市外指定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转外医疗费用发生在转院登记日之前的,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90%。

4、参保人员自行前往医保市外非指定非营利性医院(限三级)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80%。

5、其余情况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6、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以上报销规定时,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收费标准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转外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提供什么材料?

1、报销时需持医院原始发票、病历、劳动保障卡、身份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转院登记表等相关资料,于工作日到医保中心报销,普通门诊费用及住院费用小于3万元的可到沙溪、璜泾、浮桥劳动保障所结报点就近办理报销手续。

① 有体内置放材料的,附材料登记表及条形码并注明产地;

② 有配转入医院自制制剂的,带制剂说明书或药品包装盒;

③ 在转诊医院指定药房购买必需药品的,住院期间使用的须提供住院医嘱单并经医院盖章,门诊使用的要有完整的病历记录;

④ 因外伤而发生的转外医疗费,需要提供首诊的门诊和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病案首页等(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备登记审核;

⑤ 因突发疾病在市外急诊、急救的,另附单位证明。

2、报销材料需留备份的请自己准备好复印件。

三、转外就医的定点医院有哪些?

苏州市(10):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苏州市市立医院(本部、北区、东区);

苏州市中医医院;

苏州市九龙医院;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限传染病);

苏州市广济医院(限精神病);

苏州市儿童医院;

苏州解放军100医院(限恶性肿瘤伽玛刀治疗);

苏州瑞盛医院(限工伤康复)。

南京市(13):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

江苏省肿瘤医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中医院);

南京军区总医院;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江苏省口腔医院;

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江苏省中西结合医院;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南京市第一医院;

南京市中医院;

南京市脑科医院。


上海市(41):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胸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上海光华医院(限风湿类疾病);

上海群力中医门诊部(限恶性肿瘤中草药治疗);

上海市中医文献馆中医门诊部;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

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同济大学附属肺科医院;

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

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解放军第四一一医院(限恶性肿瘤伽玛刀治疗);

上海市中医医院;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上海市华东医院;

上海市第一肺科医院;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上海市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

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

解放军第八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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