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廖文婷) 觉得饭店里的碗碟不干净,自行用开水烫洗消毒时瓷碗突然炸裂,将手严重割伤,医药费花了4000多元,这种情况,饭店有过失吗?
近日,朱小姐通过苏州12315热线投诉反映,她和占女士到浮桥镇上一家饭店就餐,在等菜过程中,占女士觉得碗碟不怎么干净,就自行用店内的开水进行烫洗消毒。在碗里倒入开水烫洗后,占女士起身去倒水,结果手中的碗突然碎裂将其手指扎伤,流血不止,因伤口较大,她们饭都没吃就马上赶去老闸卫生院缝了七八针,后来发现症状比较严重,又赶赴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神经和血管断裂,需住院治疗,前后共花去4200元医药费。事后,朱小姐和占女士联系饭店,要求饭店承担一半的医药费,而饭店认为占女士自行消毒扎伤而且没有在饭店消费,拒绝赔偿。于是朱女士向工商消保部门投诉。
港区消保委分会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另一方面,消费者在消费时也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占女士未在饭店消费是因为需要就医而非故意,因此,经过协商,占女士承担主要责任,负担三分之二的费用,而饭店作为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的碗碟,因此承担三分之一的医药费。最后,饭店一次性赔偿给占女士1400元的医药费。
港区消保委分会表示,眼下已是冬天,陶瓷、玻璃等制品在骤冷骤热的情况下容易炸裂,消费者使用时需要注意。另外,经营者也当做好餐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