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学杂费的对象。2008年秋季起我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特殊教育学生)全部被纳入免除学杂费的资助范围。
●免费教科书的资助对象。2008年秋季起,在农村中小学建立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将部分科目列入循环使用科目,由学生在本学期使用,学期结束时归还学校,供下一级学生使用。
●贫困学生补助标准。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
●免除住宿费的资助对象及标准。2008年秋季开学,省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的资助力度,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住宿生免收住宿费。2011年春季学期起,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
●认定程序及资金发放。贫困家庭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学校根据当年的资助指标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者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公示学校和教育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拟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