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贷条件
1.申请借款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原则上均应在太仓市。
2.申请借款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高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2)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的低保家庭;
(3)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
(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5)家庭经济状况突变恶化(如自然灾害影响,主要劳动力来源的家庭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6)有其它特殊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家庭。
●贷款用途和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本科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贷款申请流程
(一)新生
1.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在原就读的高中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系统导出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高中学校在申请表内签注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太仓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和高校缴费通知单;
②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如果学生已办理户迁移手续,则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二)在校生
1.学生在高校进行申请,并持以下材料到市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申请: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或高校出具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由高校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
②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如果学生已办理户迁移手续,则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