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琦
业主与物业,这对“东家”和“管家”时常纠纷不断。近日,我市正式实施《关于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针对物业纠纷中常见的职能划分不清、物业收费与服务不相符、业主拒交物业费等焦点问题,一一给出了破解措施。本报《娄东民生报》7月18日报道
我市对物业管理中的一些难题开出了“药方”,但是彻底把物管顽疾解决好,还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
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知》给小区物业管理可能涉及的城管、住建、工商、民防等10个政府职能部门划分了“责任田”,明确了各个部分的主要职责。因此,相关部门要切实厘清职责,对职责范围外的工作坚决“放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作为,避免互踢皮球,不作为或乱作为。
物业收费与服务应对等。作为一个市场性服务行业,物业管理重的不是管理,而是服务,必须要强化其服务意识。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和重要细胞,社区管理和服务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石。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管家,唯有向服务要活力,才能越来越有生命力,也才能适应现代化社会服务的需要。
物管顽疾需要“共治”。如果光靠职能部门,或指望政府、物业公司一手包办,或是由居民们完全“自力更生”,都不太“靠谱”。让涉及的各方都参与进来,构建一个交流、合作的平台显得极为重要。比如,职能部门要做好本职工作,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需要解决的问题,采用“拖”字决;物业公司本质上是现代服务型企业,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在市场的框架内进行,不能只收费而不服务,或服务不周而收费齐全;居民作为享受服务、为服务买单的小区生活主体,不可能也不应该退出物业管理的事务;在整个过程中,政府要始终扮演好监管者的角色,为市场秩序把关。从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共治”将是化解相关难题的关键思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