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门式”服务窗口 ■多项救助消除城乡差别 ■救助申请核对将信息化
□本报记者 薛海荣
5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作为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对各项社会救助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
“一门式”服务窗口更便民
记者从我市民政局社救科了解到,截至4月底,全市城镇低保户390户,农村低保户712户,加上低保边缘户等,全市的各类困难家庭四千余户,贫困人口超过五千人。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乡镇(街道)必须建立各类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平台。这意味着过去社会救助窗口将由单纯生活救助,逐步拓展到集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各类救助。该举措便于及时受理、转办困难人群的求助信。
目前,市民政局已作出统一部署,要求全市各镇区(街道)将利用现有“一站式”服务大厅或综合服务窗口,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式”服务窗口。暂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必须在民政办挂牌,明确专门人员进行接待。
新规还明确,基层社会救助受理归口乡镇(街道),不过社区(村)层面的救助服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除要加强经常性的咨询、走访、核查外,对家庭申请有困难的,还要重点做好代申请工作。
多项救助制度进行了统一
记者了解到,我市的临时生活救助是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常住居民,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其家庭(人)实施的救助,具体分政府主导的临时生活救助和慈善应急临时生活救助。我市去年全年救助对象累计2840户次、6250人次。
在临时救助方面,《办法》规定城乡统一的资格条件、申请审批流程和救助方法。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以及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将传统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与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在医疗救助方面,不再区分城市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
社会救助实现信息化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把查询和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由政策文件的高度上升到法律文件的高度。
我市民政部门正筹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全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此外,我市将对最低生活保障系统进行延伸,启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正式运行民政数据平台。因此,今后审核更多的将采取即时直接在线比对。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骗低保、骗医保、骗住房”等不正常现象,依法维护社会救助的公信力和诚信度。
记者了解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还把“救急难”融入并体现到各类社会救助的制度化中,谋求各项救助制度有序衔接和无缝对接,防止救助“碎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