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政>>>
日前,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养老床位总数要达每千名老人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一半,民营床位占七成;统一公办民营、内资外资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在全国最先提出“人均养老设施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这一标准。
【调结构】 半数为“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
我省比全国早13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事业备受“一床难求”的困扰。截至2013年底,我省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494.79万,占人口总数的19.65%,高于全国近5个百分点。现有2338家养老机构中,公办的占63%,总床位数仅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86%。
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介绍,此次《意见》将在床位总数和结构上进行重大调整。今后5年,我省每千名老年人将拥有40张床位,其中民营占七成以上,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公有产权养老院交给民间资本运营,让公办机构“活起来”。我省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数量逐年增多,已占老年人口的15%,“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需求增加。今后5年,护理床位占比将由目前的23%提高到50%以上,护理人员全部参加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0%以上。
【促公平】 统一公办民营、内资外资补贴标准
“对养老床位的补助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统一公办和民营的补贴标准,这一重大调整更体现公平。”省老龄办副主任杨立美介绍,《意见》首次明确,从2014年起,对符合条件的自有产权和租赁房产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分别给予不低于1万元和5000元每张床位的补助。
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等办法,让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产业。对符合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的养老机构,省财政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免除养老机构的固话、有线电视、宽带等安装接入费,有线电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破瓶颈】 人均养老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
拿地难、用地贵,越来越成为限制养老产业发展的瓶颈。省发改委服务处处长张瑞丽解释,以往养老土地供应政策仅限于公办和非营利性机构,对民营机构缺乏土地政策支撑。此次《意见》则在全国率先划出“硬杠杠”: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还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将按每百户20~30平方米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小区按15~20平方米标准调剂解决。这一标准将被纳入政府考核,达标的社区,财政将给予奖励。
(据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