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庄超) 一个液化气公司收费员,把客户缴纳的液化气费用中饱私囊,4年间竟挪用了17万余元。
赵某原来是液化气公司的一名收费员。起初,赵某也是尽心尽职,可是过了一段时间,看到一大笔一大笔的液化气款,他终于将手伸了出去,并一发不可收,4年间累计挪用17万余元,无法归还,赵某离职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作为液化气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17万余元归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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